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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1.1.1 为什么要学习教师法律风险防范?
1.1.2 谁是“教师风险防范”课程的校园顾问?
1.1.3 教师和助教是谁?
1.2.1 做成功的慕课学员
1.2.2 提高学习效率的平台工具
1.3.1 中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及其内容
1.3.2 教育法律的基本思维方式
1.3.3 快速查找法律条文的技巧
2.1 走进校园伤害事故
2.2 侵权行为要件解析
2.3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2.4 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
2.5 教育机构作为建筑物、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的责任
2.6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7 八周岁是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分水岭
2.8 对于校外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9 学校及时救助的责任
2.10 学校及时通知的责任
2.11 教育法律中的三种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3.1 关注常见校园伤害事故
3.2 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中的学生伤害事故
3.3 实验课中的校园伤害事故
3.4 在校课余时间的校园伤害事故
3.5 住校期间的校园伤害事故
3.6 学生逃课期间的人身伤害事故
3.7.1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应对(上)
3.7.2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应对(下)
3.8.1 学生自杀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一)
3.8.2 学生自杀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二)
3.8.3 学生自杀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三)
3.9.1 校车安全与校园伤害事故(上)
3.9.2 校车安全与校园伤害事故(下)
4.1 教师需要惩戒吗?
4.2 体罚的构成要件
4.3 体罚的责任与承担
4.4 体罚的危害
4.5 体罚在国外
4.6.1 教师行使惩戒权需遵循的原则
4.6.2 体罚与惩戒的区别
4.7.1 学生处分的六个“可为”
4.7.2 学生处分的三个“不可为”
4.8 手机管理的法律风险
5.1 走进校园欺凌
5.2 校园欺凌的普遍性
5.3 校园欺凌的定义与内涵
5.4 校园欺凌的危害
5.5 校园欺凌的角色与类型
5.6 欺凌者的法律责任
5.7 学校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
5.8 校园欺凌的相关政策要求
5.9.1 应对校园欺凌的域外经验(日本)
5.9.2 应对校园欺凌的域外经验(挪威)
5.10.1 对于校园欺凌,学校要未雨绸缪
5.10.2 对于校园欺凌,教师可以有何作为?
5.10.3 如何调查和处理疑似校园“欺凌事件”?
5.10.4 对于校园欺凌,家长需要注意什么?
5.11 《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17)政策解读
6.1 走进教师职业道德
6.2 坚定政治方向
6.3 自觉爱国守法
6.4 传播优秀文化
6.5 潜心育人
6.6.1 关心爱护受教育者
6.6.3 禁止侮辱、伤害受教育者
6.6.2 禁止虐待受教育者
6.6.4 不得歧视受教育者
6.6.5 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强制报告义务(上)
6.6.6 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强制报告义务(下)
6.7 加强安全防范
6.8.1 坚持言行雅正
6.8.2 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
6.9 坚持公平诚信
6.10.1 坚守廉洁自律 禁止索贿受贿
6.10.2 坚守廉洁自律 禁止利用学生谋取私利
6.11.1 规范从教行为 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6.11.2 规范从教行为 禁止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6.12 遵循幼教规律
6.13.1 教师处理的类型与程序(上)
6.13.2 教师处理的类型与程序(下)
6.14 教师权利的救济
















































































课程详情
本课旨在帮助教师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了解自身权利及义务,增强纠纷解决和纠纷预防的实践能力,从而降低教师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关系。本课适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师范专业学生学习,也可供感兴趣的家长了解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北京大学)
本课旨在帮助教师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了解自身权利及义务,增强纠纷解决和纠纷预防的实践能力,从而降低教师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关系。本课适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师范专业学生学习,也可供感兴趣的家长了解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北京大学)
本课旨在帮助教师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了解自身权利及义务,增强纠纷解决和纠纷预防的实践能力,从而降低教师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关系。本课适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师范专业学生学习,也可供感兴趣的家长了解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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